语文独立设科反映了社会历史怎样的变迁

如题所述

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的反思

近百年来,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表述,先后使用过“教育要义”“教授要旨”“教学目的”等名称。进入21世纪后,“课程目标”的名称再次正式启用。语文课程目标作为教育目标下的分科目标,从语文课程的角度出发,规定语文课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因而也就成为语文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准则。自晚清语文独立设科以来,语文课程目标问题,就是人们一直在讨论而始终没有达成共识的老大难问题。回顾近百年来关于语文课程目标规定与讨论的历史,梳理语文课程目标论争的主要观点,探究语文课程目标嬗变的根本原因,对于我们认定语文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构成要素和表达方式,无疑是有益的。
一、语文课程目标论争的主要观点
一百多年来,关于语文课程目标论争的主要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四派。
(一)形式目标派或语言目标派或工具目标派
1920年,胡适在《教育丛刊》第2集发表《中学国文的教授》一文。他在文中把中学国文的目的暂定为四项:“(1)人人能用国语作文、谈话、演说,都能通畅明白,没有文法上的错误。(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文书籍,如《二十四史》、《通鉴》和《孟子》、<庄子》一类的子书。(3)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指文言。(4)人人有机会可懂得一点古文文学的大概。”此后,他在1922年发表的《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和1923年制定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中,均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1923年,由叶圣陶起草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规定:初中国语“目的”为:“}.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2.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3.引起学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1932年,叶圣陶发表《国文科之目的》一文,将国文科的目的概括为“整个的对于本国文字的阅读与写作的教养”,换一句话说,就是“养成阅读能力”“养成写作能力”两项。此后,他在1940年发表的《国文教学的两个基本观念》、1942年发表的《略谈学习国文》、1948年发表的《国文》等文章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直到1980年,叶圣陶还坚持这样的观点。他说:“学校里为什么要设语文课?这个问题好像挺简单,但是各人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有很大的不同。有一种看法认为语文课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语言文字这种工具,培养他们的接受能力和发表能力。我同意这种看法。”
持这一派观点的,还有夏丐尊、阮真、吕叔湘等人。1946年,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编制的《中等国文》“说明”第一条指出:“本书确认国文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对于汉语汉文基本规律与主要用途的掌握。在这个方针下,本书打破向来国文教材偏重文艺或偏重政治的缺点。”①1 956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规定“小学语文科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培养儿童正确的听、说、读、写的技巧”,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和《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要求“一般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政治课,也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也都反映了与这一派大致相同的观点。
(二)内容目标派或实质目标派或人文目标派
这一派以穆济波为主要代表。1923年,穆济波在《中等教育》第2卷第5期发表《中学校国文教学问题》一文。文章认为:“语文的本身绝不是教育的目的所在”,“本科教学目的在贯彻中等教育的宗旨,反对专以本科知识与技能为主的教学”。他提出初、高中必修国文科的目的如下:“初级中学必修国文科:(1)在人生教育上,须使明了人生现实之可贵,及社会的共存,与个人应有之责任;(2)在国家教育上,须使明了国民资格之修养,职业的联合,及今日国际的侵略与压迫的危险,起谋自卫;(3)在民族教育上,须使明了民族之特有精神,及现世的堕落现象与其补救的方法;(4)注意社会现象的观察,奖掖青年能力可能以内的救济;(5)注意青年团体的团结,与共同生活应有的知识与修养。”“高级中学必修国文科:(1)在人生教育上,须使明了人生之究竟,及社会的永存,与人类进化的轨迹与趋向;(2)在国家教育上,须使明了国家政治与国民生计的变迁,注重改进社会经济与树立民本政治的途径;(3)在民族教育上,须使明了中国民族结合的渊源与其文化之发展;(4)注意时代进货的程序与学术思想的更新;(5)注意往哲精神生活的向上,训练个人精神独立的思想与习惯。”
穆济波设定的国文教学目的忽视语言文字的教学,曾遭到朱自清、王森然、宋文翰等人的批评。1925年,朱自清在《教育杂志》第17卷第7号发表《中等学校国文教学的几个问题》一文。文章认为:穆济波“似乎将‘人的教育,的全副重担子都放在国文教师的两肩上了,似乎要以国文一科的教学代负全部教育的责任了,这是太过了!”
新中国成立后多次出现的片面强调语文学科思想性、人文性的思潮,将语文课讲成政治课、文学课的做法,也是这一派观点的具体表现。
(三)形式目标与实质目标兼顾派或二者同等重要派或双重目标(任务)派
比较早持这一派观点的,有黎锦熙、杨贤江、王森然、吴研因、范寿康、袁哲等人。1923年,杨贤江在《学生杂志》第10卷第11期发表《初中学生学习国文底旨趣》-文。文章写道:“我们知道文字只是种符号,是种工具,是用以发抒真情、传达思想的利器。所以国文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方面,就是所能以发抒能以传达的本质;二是形式方面,就是所借以发抒借以传达的技术。我们学习国文,应把这两方面看得同等重要。”1924年,黎锦熙《新著国语教学法》一书出版。该书专章讨论了“国语教学之目的”。他认为:“国语要旨”包括“形式的语文方面”和“实质的心意方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一派观点曾得到普遍认同。1950年,董纯才在《人民教育》第2期发表《改革我们的中学国文教学》一文。文章认为:“中学国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要使学生了解与运用中国语文,获得一般的文学教养;同时又从学习语文与文学习读中,获得革命思想与道德品质教养。这就是说,中学国文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在使学生获得中等程度的国文知识。这里面包含有双重任务:语文教育与思想教育的双重任务。前者是语文课本身的独特具备的特殊任务;后者则是各科共同具备的一般任务。”教育部1956年颁布的《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和《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均规定语文学科负有教养与教育的双重任务。
(四)主要宗旨与副二宗旨派或主目的与副目的派或正目的与副目的派
这一派观点可以上溯至晚清两广初级师范简易科馆编写的讲义《教授法》所附《国语科教授法》的规定:“本科事业之要旨为二,即形式目的(主要宗旨)、内容目的(副贰宗旨)是也。”
1913 --1916年,徐特立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讲授《小学各科教授法》,在讨论小学国语科教授目的时指出:“国语要旨,在使儿童知普通言语及日常须知之文字、文章,而养其表达思想之能力,兼启发其知德者也。”同时指出:“国语教授固有形式、实质二方面,然其主要目的则在形式方面。故教授时,当以形式方面为主,实质方面为副。然二者须互相顾助,始能达国语教授之目的。”
1941年,蒋伯潜著《中学国文教学法》出版。该书指出:国文的教学目的有二:(一)正目的国文一科所特具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生活所需要的工具国文能运用,能了解,且能欣赏。(二)副目的…国文科与其他学科共同的目的:1.使学生了解我国固有文化之一部分 学术和文学的流变;2.使学生明了我国固有道德的观念及修养的方法,并培养或训练其思辨的能力。
新中国成立后,张志公多次阐述了“语文教学既不能‘喧宾夺主’,也不能‘唯我独尊’”的思想。1963å¹´10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张志公的《说工具》一文。文章认为:“语文教学的目的主要不在于教给学生有关自然的或者有关社会的知识,因为那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那些学科的工作;语文教学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教给学生太多的文学理论知识或者文学创作技能,因为中学毕业生需要的是一般的读书、作文能力,就是阅读各种各类的书籍,写各种各类的文章的能力,而不是只要阅读文学书籍、必须创作文学作品的能力;语文教学的主要目的也不在于教给学生很多政治思想的知识或理论修养,因为那是政治课的工作。”“就整个的语文教学来说,还是不能不把教学生掌握语文工具这个目的明确地、突出地提出来”。1992å¹´6月12日《文汇报》发表张志公的《掌握语文教学的客观规律》一文。文章指出:“语文课,它的特定任务无疑是培养和提高人们运用语言文字工具的能力。不过这个基础工具身上背负的东西比较多:有思想意识,有文学艺术修养,有逻辑思维能力,有做人的行为准则,有零七八碎的各种常识,等等。……既不能喧宾夺主,热热闹闹搞了许多名堂,却没有把语言文字训练本身搞好,也不能唯主独尊,不及其余。”1996å¹´11月,《语文学习》杂志发表庄文中采访张志公的淡话记录《工具•å®žç”¨•çŽ°ä»£åŒ–》,张志公冉次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以上四派,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语文课程目标作出阐释,各有其道理。其中:第一派强调了语文学科的个性,不足之处是有忽视培养人这个大目标之嫌;第二派突出了培养人这个大目标,却有取消语文学科个性之弊;第三、四两派试图克服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弊端,又有不同的做法。第三派是不分伯仲,同等重要;第四派是分清主次,区别对待。这四派观点,当然只是大致的分类,在具体论述时,往往有许多差异。但无论如何,近百年来,前人所做的这些工作,都为我们今天正确认定语文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构成要素和表达方式,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二、语文课程目标嬗变的根本原因
语义课程目标百年嬗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根本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时代的变革
考察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的历程,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时代的变革是导致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晚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实行“新政”,改革教育。张白‘熙拟订的学堂章程,“节取欧美日本诸邦之成法”,其目的是“以佐我中国二干余年旧制”。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重订学堂章程,其“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民国成立伊始,国民政府革故鼎新,对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教育方面也随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教育部在1912年11月颁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和1912年12月颁布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分别对中小学“国文要旨”作出规定,与1 912年9月2日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是一致的。
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的课程标准对课程目标的规定(如:1932年《小学课程标准总纲》规定小学教育总目标“小学应根据三民主义,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养成知礼知义爱国爱群的国民”,1936年《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规定“使学生从代表民族人物之传记及其作品中,唤起民族意识并发扬民族精神”),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的规定,都有其社会历史背景,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如:1978年颁布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中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学习课文和必要的语文知识,进行严格的读写训练,使学生在思想上受到教育,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增强无产阶级感情,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在读写能力上得到提高,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现代语文的读写能力和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文风。”2000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规定“在小学语文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学生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提高阅渎、写作和口语交际能力,发展学生的语感和思维,养成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在教学过程中,进…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培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品质;努力开拓学生的视野,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发展健康个性,逐步形成健全人格。”
(二)语文学科的特殊性与人们认识的差异
审视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的轨迹,我们发现,语文学科自身的特殊性与人们对语文学科认识的差异,是导致语文课程目标厘定反复争议的更为直接的因素。
早在1934年,夏丐尊就指出:“国文为中学科目中最重要的一科,也是最笼统的一科。因为文字原是一切学问的工具,而一国的文字又有关于一国的全文化,所以重要;因为内容包含太广泛,差不多包括文化及生活的全体,教学上苦于无一定的法则可以遵循,所以笼统。”他举例说:“一篇《项羽本纪》当作历史来读,问题比较简单,只要记住历史上楚汉战争的经过情形就够了,如果当作国文来读,事情就非常复杂,史实不消说须知道,史实以外还有难字、难句,叙事的繁与简,人物描写的方法、句法、章法,以及其他出现在文中的一切文章上的规矩法则,都须教到、学到才行。这些工作,往往一项之中又兼含其他各项,倘若要一一教学用遍,究不可能,教者无法系统地教,只好任学生自己领悟,学者也无法系统地学,只好待他日自己触发。结果一篇《项羽本纪》,对于一般学生只尽了普通历史材料的责任,无法完成其在国文课上的任务。”叶圣陶也指出: “国文这一科,比较动物、植物、物理、化学那些科目,性质含混得多。有些人认为国文这一科并没有什么内容,只是阅读和写作的训练而已。但是有些人却以为国文科简直无所不包,大至养成民族精神,小至写一个借东西的便条,都得由国文科负责。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有种种的看法,各不相同的认识。如果一百位国文教师聚在一起,请他各就自己的见解,谈谈国文科究竟是什么性质,纵使不至于有一百个说法,五十种不同的见解大概是有的。”由于语文学科自身的特殊性(语文学科既是一门工具学科,又是一门人文学科)以及人们对语文学科认识的差异,使得语文课程目标始终处于争议之中。
尽管如此,自晚清《奏定学堂章程》对“读经讲经”和“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解说以来,人们对语文课程目标的认识,还是在不断的否定之否定中前行的。新中国成立后,思想政治教育一度在语文课程目标中被特别强调,而学生语文能力的培养则被大大削弱。20世纪60年代初,语文教育逐步克服“左”倾错误,开始遵循语文教育的发展规律,重视语文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语文知识、语文能力教育统一于语文课程目标中,成为一时共识。但人们在纠正过分强调语文学科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偏差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逐渐强化了语文教育的工具价值。此后,伴随着对语文教学效率问题的讨论,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2()世纪末关于语文教育的大讨沦中,工具理性倾向的语文课程目标受到了质疑和批判。进入21世纪,在立足于学生主体精神培育的语文教育的呼唤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二维课程目标的局限性,进而突出并强调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的重要性。
三、制定语文课程目标的基本思路
制定语文课程目标的基本思路,可以从价值取向、构成要素和表达方式三个方面讨论。
(一)语文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
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表明:中小学开设语文课之所以有必要,就是因为语文课负有传授语文知识、养成语文能力等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的任务。中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就是让中小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正确理解并规范使用中华民族的通用语,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924年,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文中,曾指出“小说”(文艺)与“修身教科书”(政治)的区别。他说:“宋时理学极盛一时,因之把小说也多理学化了,以为小说非含有教训,便不足道。但文艺之所以为文艺,并不贵在教训,若把小说变成修身教科书,还说什么文艺。宋人虽然还作传奇,而我说传奇是绝了,也就是这意思。”。同理,语文课与政治课,语文课与文学课,也不能简单地画等号。中小学语文课对学生进行德育、美育,都要围绕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来进行。语文课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寓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另搞一套。无视语文学科的特点,把语文课上成政治课,或是以文学课代替语文课.也就取消了语文课本身。语文课的德育和美育,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应当是一个日积月累、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过程。
中小学开设的语文课也不同于大学中文系的语言学概论。中小学生学语言,重在学习语言的运用。大学中文系学生学语言,重在探讨语言的规律。中小学生语文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由言语形式的感知进而到言语内容的掌握,同时受到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又进而学习用恰当的言语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既学会了言语的理解与表达,又受到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正如王宁指出:“语文教师应当通过语文教学养成学生从浯料中发现语言现象、概括语言规律的锐敏性、兴趣和习惯;教给他们贮存语言材料的正确、有效方法,促使他们通过自学的积累,逐渐丰富自己的语言;让他们在获得新知识的实践过程中,训练他们把已加工成熟的思想用最得体、优美的语言表达出来的能力;最后,还要以语言为桥梁,培养他们的人际交往意识、创造思维意识和文化修养意识。”
(二)语文课程目标的构成要素
语文课程目标百年嬗变表明:语文课程目标 从来就不是单一的,其中有知识的、技能的、习 惯的,也有道德的、审美的、情感的、态度的 等。有关语文课程目标的争议,讨论较多的往往 不是这些基本元素的有与无、取与舍,而是这些 基本元素的主与次、显与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必须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规定和中共十七大 报告提出的“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 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教育方针,我们认为,语文课程目标应是一个多元的结构体系,应包括语文智育目标、语文德育目标和语文美育目标三个子系统。其中:“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发展他们的智力的教育”。作为“向受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发展受教育者的智力的教育”,语文智育日标又可分解为语文知识发展目标、语文能力发展目标和语文智力发展目标。所谓“语文知识”,应包括语形、语义、语用等语言知识。所谓“语文能力”,既包括形于外的听话、说话、阅读、写作等操作技能;也包括隐于内的内部言语思维的心智技能。所谓“语文智力”,并不是说有一种专门属于语文学科的,有别于一般智力的东西,而是指语文教育中也要重视学生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在语文课程诸目标中,偏重形式的语文知识发展目标和语文能力发展目标,是语文教育特有的目标,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直接目标”或“显性目标”;智力发展目标和偏重内容的德育、美育目标(也即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是语文和其他课程共同的目标,我们也可以称之为“间接目标”或“隐性目标”。如下图所示,语文课程目标的结构体系与新课程倡导的“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大致是吻合的。
(三)语文课程目标的表达方式
语文课程目标嬗变还表明:从晚清《奏定学堂章程》对“中国文字”、“中国文学”两科“教育要义”的解说,到2l世纪初语文课程标准对“课程目标”的规定,目标的项目越来越完备、要求越来越具体,量化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义务教育阶段,在课程总目标之下,按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分别提出阶段目标。阶段目标又具体体现在“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7~9年级为“写作”)、“口语交际”四个方面的具体教学内容中。此外,课程标准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在具体目标的表述方面,采用行为目标、展开性目标与表现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三个维度”“四个学段”“五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总目标。
高中教育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并加强对高中学生语文素养目标的整合,课程标准的设计者“从‘过程与方法,这一角度切人设计,尝试建立一个关于高中语文课程目标系统的新的语言模型”。在课程总目标之下,具体展开为必修课程目标和选修课程目标。必修课程目标按“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条线索进行描述;选修课程分别根据“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的特点拟定目标。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试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语文课程目标的规定,既突出了人的培养这个大目标,体现了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科课程的要求,又兼顾了语文课程自身的特点,反映了语文学科课程的特殊要求;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之间,既层次分明、各自独立,又螺旋上升、融为一体。
2011年修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更加强调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其课程目标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总之,在一代又一代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我们对语文课程目标的认识不断趋向成熟,对语文课程目标体系的建设不断趋向完善,对语文课程目标的表述也不断趋向科学。语文课程目标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我们应当在正确把握语文课程的性质和中小学生成长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以提高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所需要的语文素养为核心,建立起较为稳定的语文课程目标体系,进而指导语文教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作者:徐林祥,杨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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