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面2014年3月到期,合同上说明提前一年续签合同。于是我在2013年3月找房东并和她签了一份续租合同意向书,等原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签正式门面租赁合同。但在2013年8月份她突然提出要卖了门面不租给我了,这就意味我签不了后期合同也就转让不出去,当初花了15万转过来的费用就化为乌有。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帮我解答 谢谢
那么说这份意向合同一点作用也没有吗?她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还有原合同明确说明提前一年续签下一期也没起什么作用吗? 麻烦你解答一下谢谢
请你在帮帮忙解答一下 万分感谢
追答违反意向书,对方应承担“地约过失责任”。即,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向对方索赔。
原合同中只是约定了续签合同的时间,并不意味着合同“必须”延续。你不能以该条款追究对方不续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