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注意些什么,档案还有社保怎么办?

我提前30天辞职的,在这个公司的工作交接已经完成了,眼看马上就要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我担心到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到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有哪些义务应该做,还有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档案还有社会保险到时候怎么样办?
离职证明是等到办理完所有手续的时候给我开吗?
希望得到专业的回答。

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建议当事人还是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比较妥当。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三、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公积金处理:

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合并或者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员工个人档案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说明: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0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着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以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到时候你提前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打招呼,多说点好话什么的,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送给他们点纪念品什么的,毕竟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搞好这些关系对你很有利,这样他们给你办理手续的时候也会比较认真。
还有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不知道用人单位给你缴住房公积金吗?
基本上就这样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0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应该依法协助你办理工作交接、为你办理离职证明,依法为你转移社会保险和档案关系。离职证明应该先为你办理,不需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
第3个回答  2011-06-10
你办完移交,还不能离开公司,因为你没有得到批准的书面文件,继续上班,单位还是支付你的工资。直到30天后即使单位不批准你也可以走了。单位在办理你的退工手续时,你请单位把你的档案退人才中心。社保账户会暂时封存在社保中心,放心。等你找到新单位,把退工手续证明给新单位即可。
第4个回答  2011-06-10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有哪些义务?---------你需要开的各种证明。
还有我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档案还有社会保险到时候怎么样办?------档案随身提走,社保公司不再有义务帮你交,社保是以个人名誉开的,你可以转走。
离职证明是等到办理完所有手续的时候给我开吗?------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