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这里有个商业街,就是里面都租给个人做服装什么的,一间间的那种,物管啊迟到早退都由商业街直接管理,现在是有个老板租了三间铺子,是和商业街直接签署的正式合同,现在她想把其中之一铺子租出去,以很低的价格租,然后钱是直接给她的,合同也和她私人签订,不通过商业街的。一年的物管费她承担,电费我承担。但是店铺的主人还是她的名字 !!我就想问,1,这样和她私人签署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2,如果商业街查下来要罚款是罚她还是罚我?3,如果商业街压制下来,要让我走,那这笔钱会拿到吗? 这样的店面我能租吗?因为价格比别的优惠很多 所以很想租下来!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想请问下这条,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那我付的钱由谁来赔?还是说我租了一年,才营业了几个月,出租人来解除合约,那我余下那几个月的钱 承租人是不是还我?还是说钱拿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