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商场内的商铺,尚未正式开业,现在我想转让给别人使用,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1. 我与商场的原始合同中规定3年内不允许转租转让
2. 商场在我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赠予我3个月的优惠使用期,也即3个月内免租赁费,这点在合同上写明了。
--------------我的问题是---------------
1. 我现在真的不能开店了,我可以转让吗?
2. 我与受让人不经过商场,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3. 受让人担心使用权的问题想让我咨询该情况下合同是否可以公证,如果可以,去哪里公证?
你和商场约定了不能转让,所以你是不能转让给别人的。
你与受让人不经过商场签订合同,这个合同对于你们2个人来讲是有效的,但是对于商场来讲是无效的。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并且是双方都同意合同内容的约定自愿签订的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合同没有经过商场的同意,如果要收回商铺,造成对方损失的,责任由你承担和赔偿。
扩展资料: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