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商场内的商铺,尚未正式开业,现在我想转让给别人使用,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1. 我与商场的原始合同中规定3年内不允许转租转让2. 商场在我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赠予我3个月的优惠使用期,也即3个月内免租赁费,这点在合同上写明了。--------------我的问题是---------------1. 我现在真的不能开店了,我可以转让吗?2. 我与受让人不经过商场,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3. 受让人担心使用权的问题想让我咨询该情况下合同是否可以公证,如果可以,去哪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