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一年招工进湖南省涟邵矿务局牛马司煤矿的国有全民固定工,在井下工作十年,属特殊工种,九一年调娄底市大集体单位工作,九六年单位破产,一直没工作,零六年根据国家政策我一次性购买企业职工社保十五年,我今年己满五十五岁,按政策我有十年特殊工龄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可社保局以我调入的是大集体而不承认有特殊工种和我购买的是大集体社保而不予办理,当时买社保时没说有出别,这难道不是对我们一种误导?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该向那求助?
由于各地大集体安置政策有差异,所以退休政策不尽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车”政策的,可以直接办理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可以按照4050政策参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
目前,仍然在参保而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大集体失业人员,在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原从事特殊工种且特殊工种经历满10年的大集体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档案,提前五年办理退休。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协商确定。
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