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顺德北滘的一个大公司的员工,07年毕业就到了这里,现在08年12月15号那天,部门领导说叫我走,自己办离职,没有给我赔偿金,只说给我12月的工资(我应得的)还有年终奖跟项目奖(口头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领导说,要那劳动法上面的赔偿金的话要去自己找劳动仲裁,我又不懂这些。他还说 找劳动仲裁的话就不给你年终奖,我一个半月的工资肯定没有年终奖多,可是他口头的答话,没有给我书面证据 ,我能相信吗?现在我该怎么办那?20号是公司给的底限,必须叫我走人。
现在部门经理给我书面的东西 但是他没有盖章 只是他的签名。有法律效应吗?
我现在年终奖跟赔偿金都想要 怎么办那?
小洋葱同学:他们是逼我办理自己主动离职的那。我走了也拿不会赔偿金的。
99个盒子:我也是怕这个啊,我老总不给我书面证据,只有部门经理给了,但是我做人力的朋友说到时候我都被公司除名了 怎么发钱到我工资卡啊? 他叫我拿那个条子找人力资源的人盖章子。
大家:有的人说 去找劳动仲裁的话 要等2年才拿得到钱那 我晕了
欺负人啊 苍天啊 大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