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早退回家途中受到车辆的交通事故伤害?或是早退去办理其他事情发生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据你所述,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范围无法确认(因为不知道你是不是早退去办理其他事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属于下班回家途中(早退的时间不要太早,比如说18时下班,从单位到你家只有20分钟车程,而你16时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间明显就不合理了),这个得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个在界定非本人负主要责任时是必备的要件。如果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的话,肯定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
只要你是符合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且你所述,已经超过一年的认定时限。要是你能举证出来是不可抗拒力导致超过一年,是可以想办法申请认定工伤的,认定为工伤以后再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就行。
如果不是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肯定不在这个范围内。
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