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值班算是加班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两者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涉及到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也就是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之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查看水电等。法定节假日值班算加班吗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由此可见,判断加班与值班的主要依据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不管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主要是安全与值班时间的一些事务处理。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应当肯定的是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因值班毕竟不等同与加班,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还有一些部门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会不定时得进行一个工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正常的工资报酬来支付。如果超过工作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一天8个小时,一周不能超过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应报酬。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不应当算加班,但是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支付补贴。

法律客观: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工资。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却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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