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于工作日休年假或事假是否违反劳动法(具体哪条?)

我公司安排4天旅游,不是周六、日两天要扣年假,没年假的就扣事假。但不参加旅游的员工也不能上班,一定要强制休年假或事假(事假是要扣工资的),请问这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是具体哪条?)

  休年假或者请事假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为之,否则是违法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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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8
通常比较多见的是
单位统一安排休两天年假。这是允许的。
单位对没有年假的日后用加班来补回。其实这也是法律支持的,原因是允许单位将休息时间做调整。即你本周四周五不上班。下周上七天,是可以的,等同于将双休先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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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05
强制算事假并扣发工资,听上去是蛮荒唐的。

工作日时间被计算成年假,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记不清具体规定了)。但你的意思是什么呢?是不想让扣这个假?那么工作日旅游又算什么(算上班)?

或者你自己有另外的休假安排?不想这个假期被强制减少?你可以选择不去旅游、然后与公司协商自己的休假时间的呀。但那样一来,旅游的福利拿不到了,你是不是又有意见了呢?我们单位组织是有补贴的,不参加的就没份……所以大家就踊跃参加,都怕追问

我们有接近20%的人因为坐不贯来回差不多40个小时的火车,所以回复了不参加旅游,但公司硬说不参加旅游也同样扣年假(没年假扣事假),不可以到公司上班。

追答

这个休假按规定的确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虽有个对员工个人意愿的考虑……

但是硬性扣假期的做法肯定是没有道理的,肯定是不符合法规精神的。

但请从公司的角度也考虑一下,众口难调呀。若不集中休假,将来分散着休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无法正常运行,而不休这个假公司又要支付3倍工资的补偿(这个一般是难以接受的!)……

所以可以考虑对乘车困难的人自费补差改称其他交通工具(例如改乘高铁或飞机),或者干脆就自己休假得了(你们出去我不出去或另去别处……总之不用公司费心了)

这个事我在公司作过组织者,其难度之高难以想象,十个人就会有十一个主意…所以请一定从公司的角度考虑一下。当然我们那时的做法使用了一定的吸引手段,就是对参加集体活动的就有补贴(外出的吃住行个人只象征性的出一块)。自己休假的也要在规定时段内休完。对没这个假的我们也不可能硬扣事假,而是采取换休方式或组织加班方式来弥补。

在一个集体中,就不可能按个人意志作到每个个人意志都完全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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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9-05
不违反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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