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3月17日来此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合同签到2010年,公司决定2009年4月或5月辞退本人,公司提前30天通知本人,请问公司应该赔偿本人多少违约金?本人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哪位律师能帮我回答一下,谢谢。急盼复。各位,请大家看清楚,我现在已过了试用期,现在是2009年4月份。 我能胜任此项工作,因为此工作是我的老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