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告诉我说:我的工作性质属于公益性岗位,部分劳动法的条款不适用于我,因此,单位可以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可以不给我购买社会保险,在此,我想问,他们的话站得住脚吗????那么,我现在准备到法院去起诉单位,要单位赔偿08年的双倍工资和我的加班补偿以及从我工作至今单位没给我缴纳的各项保险,我想问各位我的胜算大吗????我现在的情况是:没有从单位辞职,单位也没有开除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