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在案发现场却被关269天,检察院对此是咋回应的?

如题所述

检察机关认为他故意作有罪供述干扰了司法机关办案,决定不同意对他给予国家赔偿。 这个事情确实有些奇特,案件还在进一步的适应当中,到现在也没有结论,我接下来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案件详情

2018年3月河南南阳市桐柏县的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涉黑案件,还顺带着破获了一起唐河公安局三年未破的积案。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这个涉黑案件的主人公供认自己在三年以前曾经指使其他人去打砸一家理发店。于是公安机关就根据这个人的证词,抓到了他所指认的那5个人。这5个人当中有4个人一起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只有一个人一直拒不认罪。

等到公安机关将案件审理好,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这供认罪行的4个人当中,有一个人被找到了不在场的证明,当时他正在千里之外,这个证明足以证明他无罪。那么这个被证明无罪的人就被释放了,而其他人则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这个人被释放以后就像检察机关发出了一个赔偿申请,他在监狱当中被关了200多天,不过这个申请被法院驳回了。

二、案件后续

之后又有当地的纪检机关介入,对这个事情展开了一些细致的调查,这个被无罪释放的人又有了新的口供,他表示自己在被调查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所以当时这几个人才会做出有罪的供述。至于事件的具体真相,还要等待后续事件的发展。

三、个人看法

本来这件事情就比较奇怪,这几个人之所以被定罪,就是因为他们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否则单凭那一个人的指认是没有办法给他们定罪的,而在他们承认自己所犯下罪行以后,其中有一个人还拿出了不在场的证明,但问题是之前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事情本来就应该重新调查,不知道为什么当时相关机构没有重新调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