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却没有实行,我离职可以索赔吗

我是今年6月份换了一份工作,一家民营的广告公司。当时给我承诺的待遇是4000元,加上饭补,加上每季度至少1000元的奖金,并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试用期一个月过去了,老板大概是为了避税以及少缴纳一些社保和公积金,所以转正合同签订的是2000元的工资,我不放心,私下和老板签订了一份实际工资为4000元的工资协议,现在已经转正两三个月了,公司却没有给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果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没缴纳的这些钱? 我是只能按照2000来索赔还是可以按照4000元的比例来索赔?

你可以未缴纳社保等五险为由提出书面辞职,一式两份,公司签字或盖章后自己保留一份。
这样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补缴保险。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来算的。应该是4000这个数,再加上补贴。
不过你工作不到半年,只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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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0
你可以要求他给你补缴,不过应该会按最低的缴费基数来缴。如果他不缴,你可以带上你们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去劳动局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10-10
签合同就是必须交保险的,当然是按合同上的金额来要求赔偿, 有合同就能告赢 而且一告一个准。至于怎么赔偿就看劳动仲裁那边怎么协商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如果员工发现工作单位没按规定缴存,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果查出情况属实,可监督单位进行补缴。但如果单位只是没有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是有比例的,如果单位补缴,员工个人同时也需要补缴。因此如果拖欠年限过程,成本很高,就要考虑双方的补缴能力,重新协定。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借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如果想对单位进行投诉,最好不要离职之后进行,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利益就很难维护了。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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