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上的临时工一般是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岗位上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而且你做了七年,可能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而且劳动法实施以后,临时工也不复存在了,而且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但在六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算,不到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超过一个月仍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每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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