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我50多岁了还能提补偿吗?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满50岁就没有补偿了吗?

如题所述

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需要向劳动者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同,此时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经济补偿金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一般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意味着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赔偿金最多也就是24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规定,单位若需要辞退劳动者,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操作,而不允许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般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需要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向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这个赔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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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4
无故被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都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50多岁了不影响提补偿或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24
有问题那你这个问题其实也挺简单的。不管怎样,也是无故被子,然后无故被辞退的话,那肯定又是对你有所补偿了,比如说你干了多少年他就给你评论的工资,然后请你的年限,然后给你应该是这样子的嗯,这个具体的事情还是要到你们当地的闹问题那你这个问题其实也挺简单的,不管怎样你是无故,然后无故被辞退的话,那肯定有事的对你说不长了,又说你干了多少年了我给你评论的工资啊,请你的女人线,然后请你应该是这样子这个具体的事情请问一下。,我们去问一下他家,我不给你洗头的话你就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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