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再就业,工资怎么算?

我妈今年退休,在医院又找了一个工作,说是劳务关系,但是说保底工资只给合同工的一半,这合理吗?

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其工资的发放,一切待遇,全部按照相互协商办理,如果不合理,你可以不做,或者继续协商,国家不提倡退休人员再次工作,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工资待遇是多少,你们相互协商,打成协议,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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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2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原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对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2)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以下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追问

别人1500的基本工资,但是因为退休了,医院说,基本工资就只给750,这个合理吗?

第2个回答  2014-09-22
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有些是补齐工资到退休前。追问

以前在工厂工作,工厂倒闭了,就在医院工作,一直到今年退休,医院就要把基本工资减少到750

追答

这是医院的自主权,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4-09-22
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