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东要卖房子怎么办?

我是今年4月8号签的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金2000,签合同的时候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合同约定租满一季度后房租是半年一交。前几天我在房里睡觉时发现房东带人来看房,是准备卖房子,当时她以为我不在房里,其实我在睡觉。我的问题是:
1.她这种签租房合同时没有跟我交代房子可能会卖、带人看房时又没有征求我同意私自带人看房的行为是否违法?
2.如果房子卖给别人我还想继续租房以前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退房,押金是找新房东要还是老房东要?
3.如果房子卖给别人法律程序上我是否有权到过户的现场,有权知道以前的房东是否把租房合同及押金情况告诉新房东?
4.如果房东准备卖房我是否据此可以不严格执行合同,以后房租每月一交,能否拿回部分押金?(因为我暂时不想搬,搬家太麻烦了)
5.我是否可以将大门的锁换掉,让她以后看房都必须经过我同意?

第1个回答  2018-09-18
个人观点:
1、房东有权处理自己的房屋,无须事前约定,但不应该私自带人看房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交易过后,新老房东应当会将房屋租赁的相关履行问题告知于你,如果没有的话,还是向老房东要押金,毕竟租赁合同老房东是相对方。不过这点不用担心,你不还得交租金么,他们肯定会告诉你交给谁
3、你有优先购买权,但无权过问过户
4、看你们当初合同有没有相关约定,没有的话,还需要严格执行
5、你入住的时候就应该换了
第2个回答  2018-09-18
问题回答:1.不涉及违法,只能道德谴责。2.需要看新房主是否同意带租约购房,退押金一般需要找老房东要,除非新房东同意待支付和你同意转移到新房东处。3.原则上不需要,卖房行为与你无关。4.最好和房东提前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有违约风险。5.以和为贵,提前和房东沟通,再次看房前电话沟通,如果无效,再行按照你的办法处理,那就涉及后续押金能否顺利退回。
第3个回答  2018-09-17
楼主遇到的问题是租赁房屋中间经常出现的问题。
现在民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也就是房东可以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将房屋出售,但是法律为了保护租赁人的权益,规定了房东出售房屋的时候,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因为房东的出售行为而失效,也就是购进房屋的新房东要继续履行原来没有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并且房东出售房屋时,租赁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当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解决的是租赁人不愿意优先买下该出售的房屋的问题。
所以,楼主遇到的问题,依照民法的规定,首先是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双方如何处理租赁费用的问题,不是租赁人的事情。其次是租赁合同如果到期了,新的合同应当由新房东与租赁人协商。
实际运作上,楼主还是主动与房东协商比较好一些。楼主提出的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4个回答  2018-09-17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做为承租人可以提出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不行使,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有权继续承租。
1、业主出租时可以不告知是否卖房,但要通知你是否购买,有人使用,业主看房时应当告知你的。
2、依据买卖不破租赁,有新的业主接手,租金交给新房东,也就是你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全部由新房东接收,对新房东有法律效力。
3、如果你放弃优先购买权,他人办理过程,可以不通知你。
4、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
5、至少是否换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第5个回答  2018-09-10
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如果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你可以继续承租。《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说,不管这个房子卖给谁,你的租赁合同都是有效的。房子的买卖,房主有义务提前通知你但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在房屋买卖中,涉及到房子的附属(硬件:配房、车库;软件:水电煤气费据、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房主应如实告知和一并附带转移法律效力。以后的房租交付方式你可以另行再协商,如果新房主中断租赁合同,你可以根据租赁合同里的违约赔偿条款追回自己的损失。一般租赁房子都会在征求房主同意后更换锁芯,保留好原锁芯,待租赁到期后更换回来。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