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赁期间,因房东要把房子卖掉,但又不想全额赔付违约金,租客和房东谈判未果。房东以与租客有纠纷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承租方物业费,以及水费。使租客逾期未缴物业费而造成违反合同条款而违约。请问物业费是否逾期,物业部门是否要提前对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逾期多久才算违约?房东是否有权以与租客有纠纷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承租方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房东是第一责任人,承租方为第二责任人,物业公司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为主。)
房客租赁其间向房东支付房租,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和水费,房东和物业公司之间对如何支付物业费和水费签有协义,但未提供任何资料和复印件给房客
追答房东没有履行告知房客的义务,房东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租赁管理条例和经济合同法房东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房客,你可以请当地工商局出面调解,如果违约金数额比较大工商局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诉讼的成本大于违约金也只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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