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和缺勤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第一、定义不同,旷勤指没有按规定出勤,基本意思同“缺勤”(没有附加条件和原因,客观存在的事实)。旷工指没有请假,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在应该上班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到工作岗位工作的,一般超过半个小时为旷工,未超算迟到。第二、范围不同,旷勤包括:旷工、缺勤、迟到等行为。 旷工就是未经允许私自不上班的行为。第三、处理结果不同,旷勤经过允许不上班的,无出勤记录,不支付工资,单位不能以此处理员工(也就是扣除对应的请假时数工资);第四、本质分析,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当事人是否遵守了所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定,是否执行了请销假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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