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算调休的规定

现有几个问题想具体咨询一下:
1:我在的公司实行的是定时工时制(早八晚五双休)我在三月份每天都有加班(平时三小时,双休日两天各八小时)现在项目做完了,他们强制安排我调休,说是劳动法规定,那么我是否可以拒绝,并要求按规定支付我加班工资呢!具体有什么标准,我又该怎么做呢?
2该公司将在五月底搬迁,我不愿意跟着他去新的工作地点(在邻省),那么我是否要求他对我进行赔偿呢,又有什么标准呢?我在这工作一年半,合同期还有两年半,
答案好的加分,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4-18
法律规定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且每周应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对于超过36小时的以及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应当按200%支付工资。你可以不去新工作地点,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12-22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按照3倍工资支付劳动者,周末2倍,平时1.5倍,但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是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调休的。
第3个回答  2019-01-15
我们一定要霸王条约。加班是自觉的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但是如果给少了的话,你也可以拒绝掉。我们的劳动力不是拿给公司。压迫的。而是给自己创造财富的。
第4个回答  2019-12-22
加班的话他会给你补休的。但是节假日加班是必须要一倍三倍工资的。平时加班儿不会给你给加班费的。
第5个回答  2018-06-01
1.一,用人单位,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排补休;
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可以按排补休.

2.变更后的工作地点离目前的工作地点非常遥远,对员工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度的不方便。这可以归属到“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这一点中去。 公司应该与员工进行协商,不可责令员工去那么遥远的地方工作。如果员工不接受工作地点的改变,那么劳动关系应该终止。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则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补偿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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