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迟到、早退时间是如何定义的?

如题所述

1.迟到一个多小时按旷工计算。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2.可以当请假半天计算。

关于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拓展资料

劳动法迟到早退规定:

1、首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定义迟到、早退。只有明确病假,事假等假期的工资计算方法。

2、所以建议你HR部门制定出一整套关于迟到早退的工资处理计算方法。但是一定要记住,站在单位角度上来说,迟到早退扣除的工资不能用“罚款”来解释。

3、首先一个人的工资如果是2000元,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工作天数如果是21天,每天工作暂且按八小时算,那么就是168个小时,那么每个小时约等于11.9元。迟到1小时那么就在这个月工资里面少发11.9元。不过这个比较烦,你还要算,所以如果你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在2000以上的,那么就定一个规定,迟到一小时,少发10元工资,这个在合法范围内。

公司制度大全中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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