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要给我们好些员工强行放假,
我们都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还没到,现在却遇到这个情况..
公司还要我们签定协议,大致内容:
1.放假时间为6个月,放假期间给几百块生活费,但是这费用不是每个月准时给的,是要复工后才给的.
2.假期期间要随时传随到,规定时间不到的话,就当自动离职。
这个和变相裁员没有什么分别的。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劳动者应该如何对付?
谢谢
补充:在这6个月时间内,如果找到新工作,不回公司了,钱就1分都没有了!
公司也很精明的.
如果公司宣布倒闭了,我们就同样1分钱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