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5
没什么不好开口的,我也是的啊,刚刚上社会实习,公司老板什么的看我们是新人,工资发的一点点,能扣就扣,所以也不想干。
人步入了社会,就要学会坚强,坚持自己的想法,如果真的不合适,为什么不辞职呢,有好的工作在等着你,你还要在这种公司浪费时间吗?人生时光飞逝,难道真的想默默无闻一辈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25
提前一个月和单位打声招呼就可以了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2-07-25
就说有新的发展,或者说不想在这边发展了,朋友叫你回家同他做生意。
第4个回答 2012-07-25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三十七条规定提交辞职书,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书面同意或三十日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好工作移交,结清工资,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