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合同期满公司不想续签,需要赔偿员工补偿金吗? 谢谢谢谢!!

比如员工是2011年2月10日入职上班的,公司要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应该签试用期是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9日,固定期限是2011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9日,这样签对吗?有没有什么好的签订合同的方式,我们公司100人左右,每个人的时间不一样,签起来很麻烦,有时候时间过了就忘了,真是很闹心。还有合同到期员工,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还要赔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要一年一签吗?有的员工已经签了三年以上了,还要年年签吗?是不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想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怎么办?要赔偿吗?怎么赔?产假三个月是三个月都有工资的吗?还是只有一个月,我们公司休产假三个月,只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还有公司有个同事得了癌症了,我们也捐款给他了,但是现在公司领导的意见是想让他自己自动辞职,但是他现在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们公司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吗?要赔偿吗?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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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2
您好:
很理解你的心情。
建议你,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干好工作,或者经营好企业,必下的基础功夫。一对照法律,就全明白了。倒听人说,有时不一定准的。我的经验之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7
你好,你是负责人事工作吧,学习《劳动法》才能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回答你上面的提问:
1、你对签一年劳动合同的理解是对的;
2、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原合同履约期终结,不需要赔付补偿金。
3、企业第三次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这些员工不必年年续签。与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公司解聘他,公司需支付赔偿金。
4、得病的同事,企业应该已经为他交付了社保和医保,如果没有交付需赔偿该员工。另,虽然该员工自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出勤及工作,但企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时,仍需支付赔偿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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