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刚刚一周左右时间,但是我感觉这家公司不适合我,我想离职,但是保密协议上写清了,从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第一天开始,直到甲方书面同意解密之日为止,并在协议上标注了提供两年内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费,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离职。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竟业协议,但在你辞职后,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你保密费和竟业补偿费,该协议对你无约束力。
你现在,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离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追问也就是说我这种情况,如果我提出离职,他们再补给我竞业限制补偿费之类的,我也履行保密合同内容吗 两年内不能做同行业工作吗
追答对,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他们不给你款项,你无义务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