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兼职的规定

如题所述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法》,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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