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满三个月公司拒绝转正申请说我不合适这个岗位为理由口头让我离职

但是由于之前和那个急着离职的妹子交接的资料有些缺失现在责任都推到我身上,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直接不来上班吗 ?试用期三个月算不算自动转正了?公司应该会找借口扣我工资,且离职手续应该不会给我办,我现在想马上走可以吗?会不会犯法?

问题真多
1、第一个问题: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建议不要,这种情形公司可以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你
2、试用期三个月,如果公司不能出具在三个月截止后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解除证明,视为转正
3、除员工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4、公司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档案和社保)
5、你可以提出离职,正常是试用期3天,转正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但是不这样也没什么法律后果
最后能说的都执白说了,参考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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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3
你的问题跟详细说明不是一回事啊????
试用期拒绝转正并已不适合为由要求离职是正常的
如果单位有相关制度规定,就会有惩罚措施的
离职手续肯定会办理的
最好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因资料的缺失造成的损失,单位是可以起诉你的(单位如果有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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