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在起诉前最重要的是权威部门的鉴定作为证据,请问是事先让鉴定部门鉴定,出具鉴定证明,若果反方律师提出对标的物的质疑如何解决?还是去法院要求受理此案时提出,让法院指定人员去现场鉴定,因为这是案件胜诉的重要环节?
还有买卖合同中对于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而且是经销商当场用双眼无法看出瑕疵,在销售后,消费者发现有问题,退货,经销商向生产商反映,生产商只同意换货,可是一个模型做出来的,随便怎么换,都是有问题,经销商经协商、投诉,跨过调解直接上诉,苦于所找律师不尽职,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出鉴定,而导致官司败诉,现又苦于上诉理由,另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承担
请求相关人士,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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