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几天为什么还扣工资钱?合理吗?

本人因工作机械性割伤,休息五天,居然预扣款800多,然后工伤补贴102一天,也就意思,我受伤没有任何补贴,还扣我钱?这是什么意思?合理吗?请问一下

不合理,且违法。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凭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1年或者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照正常上班期间标准不变,“原工资”包括哪些,《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具体界定,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一、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加班费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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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5
1、工伤后休息期间,如果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那么属于工伤假范畴,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按照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后休息,如果没有医院的疾病证明书,那么就不属于工伤假的范畴,工资的计算方式不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按照事假处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2个回答  2019-05-25
告他啊,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吧,休息了工资也得全部发放呀,不然要劳动法干嘛用的。还有啊,你可以鉴定一下伤残等级,如果等级够高,他还要赔钱很多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问一下不要钱的,这里很多人不专业。
第3个回答  2019-05-25
现在中国这个社会,你能保证整个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是工伤,还给报销吗?只能说部分好单位,一般的大部分单位都是还要扣钱的,一部分好员工会享受工伤休息拿工资待遇。
第4个回答  2019-05-25
只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不能扣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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