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8.22入职了一家公司做淘宝客服,期间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固定期限是一年。2019.12.31离职了,2020.4.7又重新进入该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20.7.22我申请了离职,离职期间公司以我催静默下单的客户,不发放提成绩效奖金,而且我提成不是全部靠催付得来的,甚至还要扣掉之前发的提成和绩效,说每月都要扣我1500元。催静默下单这件事是公司主管吩咐下来的,当时跟老板说明无效,老板说他没说过让我去催静默下单的客户,说这提成和绩效奖金是不会给我发的,钱还扣定了,老板说没说过我不知道,但是是公司主管要求做的,我也是服从去做而已。后面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把所以证据都提供上去了,都是一些电子证据,诉求赔付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从2020.7.1-2020.8.12,以及支付从2020.7.1-2020.8.12的提成跟绩效。劳动局受理后,公司举证期间未提供任何证据直到开庭的时候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合同上固定期限从2019.4.1-2021.4.1,说有跟我签合同的,时间有点久了公司手上那份合同我也不能非常确定是不是我签的合同,但我依稀记得我只签过一次合同,没签第二次。还说我从来都没离职过,期间没上班是因为我说家里有事和受疫情方面的影响给我放了长假,并且说合同还没过期,不赔偿二倍工资,仲裁员不接收公司的合同证据只是看了一眼,我拿出我2018年签过的合同给仲裁员对质,仲裁员也只是看了一下没说什么。然后开始调解,后面调解不成功就开始开庭庭审了,仲裁员问公司的问题比较多,到我的时候都是让我只能回答有或者没有,其他的不多说,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又来调解,仲裁员给我开出一个金额我接受了,然后仲裁员又去跟公司调解问公司这个赔偿金额有没有意见,公司说需要考虑一下,一考虑就是一个小时左右,公司迟迟不做回复,后面仲裁员去催的时候才终于决定赔我仲裁员所说的金额,但前提要我签订保密书什么的,不然赔不了所说的金额,然后我就反悔了,仲裁员与我所说的金额跟我请求赔付的金额差6000多,还要签什么保密书,我就不同意了,然后仲裁员有点生气的对我说回去等裁决书。这个案件仲裁员一般会怎么裁决呢?有热心人士愿意分析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