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要由A城市换办公地点到B城市,劳动合同上标明办公地点为A城市,公司仅提出变更地点后人员待遇调整,但是未提出不去的人要如何处理。我拒绝变更地点,仍然再原地点履行日常工作职责。今天由原中心其他部门副总监级(已过去)微信通知我下周过去交接工作(中心总监已离职,公司也没有任何通知我直属领导是谁,但是内部审批流程是直接到总经理)。总经理或人资都没有给我发送过通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交接工作吗?是否会产生违法问题?是否会影响公司补偿?
办公地点是从A城市搬迁到B城市,我的劳动合同上标注的办公地点是A城市。其实说白了我就是在等着赔偿金,但是在没有通知到我们不搬的人要怎么处理的情况下,让我去交接工作这点我还是想不明白。
追答哦!既然与公司已经走到这步了,也就没有必要循规蹈矩听他们吆喝了!
但是主要是没有新岗位。只是通知去交接,并没有说交接后怎么处理我。
追答建议你找领导了解一下,是去是留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