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顺德北滘的一个大公司的员工,07年毕业就到了这里,现在08年12月15号那天,部门领导说叫我走,自己办离职,没有给我赔偿金,只说给我12月的工资(我应得的)还有年终奖跟项目奖(口头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领导说,要那劳动法上面的赔偿金的话要去自己找劳动仲裁,我又不懂这些。他还说 找劳动仲裁的话就不给你年终奖,我一个半月的工资肯定没有年终奖多,可是他口头的答话,没有给我书面证据 ,我能相信吗?现在我该怎么办那?20号是公司给的底限,必须叫我走人。
现在部门经理给我书面的东西 但是他没有盖章 只是他的签名。有法律效应吗?
我现在年终奖跟赔偿金都想要 怎么办那?
小洋葱同学:他们是逼我办理自己主动离职的那。我走了也拿不会赔偿金的。
99个盒子:我也是怕这个啊,我老总不给我书面证据,只有部门经理给了,但是我做人力的朋友说到时候我都被公司除名了 怎么发钱到我工资卡啊? 他叫我拿那个条子找人力资源的人盖章子。
大家:有的人说 去找劳动仲裁的话 要等2年才拿得到钱那 我晕了
欺负人啊 苍天啊 大地啊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除了工资之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分以下四种情况:1、经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自主动提出离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合法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公司“劝退”员工,实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遇到劝退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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