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分钟就算迟到,加班1小时才算加班?如何看待这样的制度?
第一:员工向企业出售劳动,企业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似乎是一种公平的“价值交换”。但事实上,这种交流并不是绝对可以衡量的。当企业购买员工劳动力时,它真正购买的是员工能够为公司带来的绩效和福利。员工出售的劳动力是在实现绩效过程中支付的时间、精力和其他行为的总和。劳动力及其产生的绩效收益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也因企业的不同要求而异。它们无法精确测量。因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经常发生冲突。
第二:作为员工,他们在加入企业之前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企业的性质、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同时,他们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学习进度。作为一个对自己要求很高的社会人,他与其说是受企业制度的约束,不如说是被自己的梦想唤醒。加班和迟到可以由他控制,也可以由他自己解释。然而,如果你能完全用物质激励买断你的劳动自由和奋斗梦想,那么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合格的“螺丝钉”,就真的有必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迟到是一个态度问题,加班是一个能力问题,态度往往是公司的底线。例如,海尔员工因在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处吃午饭而被勒令解雇,这引起了许多旁观者的叹息。该公司还就此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该事件的负面影响很大,应受到严厉惩罚。可以看出,在触及这些底线问题之后,尤其是在管理体系定义明确的公司,就没有了撒沙的余地。
第四:“迟到一分钟即迟到,加班一小时即加班”的定义更多地是从企业所理解的“劳动力”的角度出发,或者更倾向于企业的价值观。